【押韵】是指在韵文的创作中,在某些句子的最后一个字,都使用 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或者平仄统一,使朗诵或咏唱时,产生铿锵和谐感。
【韵脚】这些使用了同一 韵母字的地方,称为韵脚。
【押韵禁忌】
1、忌重韵
即同一个 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此乃大忌。
2、避免同义字相押
如一首诗中同时使用“花”、“葩”,“芳”、“香”等。
3、避免出韵
古人写诗多依官韵,而许多我们认为是同韵的字在官韵中被分别列入不同的韵部之中,如“冬”与“东”之类,如果在 同一首诗中相押,即为出韵。
【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 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 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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