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都喜欢着馄饨,是因为它显得美丽而温雅,抑或是味道鲜而可口?我也不大清楚,但是我仍是那样地情有独钟,我甚至坚信,它就是一个食神,能为我带来与众不同的食运。
小的时候,总爱拣个干干净净的地方坐下。然后,笑着喊:“来碗馄饨!”看着老板把尸个个由白布裹着的粉团丢进锅中,我的心里觉得踏实而快乐。过了些许时候,我已经能闻到一种很淡的香气了。
再一小会儿,一碗馄饨便已经在我面前了。它是那么雅致、脱俗,使得我不忍去打搅它的独处。因为,我分明看到了那一个个透明的小家伙在往上蹿着,如同在练习仰泳,脑袋如此晶莹,这般剔透,甚至有粉红的双颊,它们在略带一点点油的汤水中时隐时现。尤其是旁边的几片青菜,绿得实
而不华,似乎能够滴出色彩来。它们在和谐地搭配着,一种丝丝缕缕的愁云,是那样令人怜悯,那样令人喜爱,以至于认为把它们咽进肚子里是一种罪过—因为它们不会在肚子里展现这幅画面。
其实我想,自己最喜爱馄饨的原因还是它们实在太放纵了,而且近乎悠闲,似乎对世间万物所表现出同样的不屑。我甚至认为,尽管他们在水中泊动,但却仍那样的晶亮,以至于吃进嘴后口感还是那般的好。这会不会是一种脱俗的绝美呢?或就是人们所言的“出淤泥而不染”?
很多日子过去以后,我差不多已在世俗中把什么都丢弃了,但惟有这份当初的情慷,却自认为还保存得挺好,以致每当黑夜坐在桌前复习功课,屋外的喊声飘过“馄饨,卖馄饨”时,我也想要下决心似的去买一碗,好再重温那一直藏在心中的波光粼粼与那淡淡的惹人心动的清香。但我终究没有踏出门去。因为我知道,即使那馄饨已经摆在我面前了,那美味已经跑进我嘴边了,过去的日子也还是找不回了。以前那个总是站在馄饨摊前对锅里翻滚的馄饨咽口水的女孩已经走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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