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爱情,每个人的爱情真的是很难以说清楚,像徐志摩的爱情我们会发现,徐志摩所仙家有妻子,然后他又喜欢林徽因,最终却和陆小曼结合到了一起,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徐志摩对于美的追求并没有,一丝放弃。
很多时候,我们会觉得,用人性去考量一个,人的话,其实是很残酷的,但是如果说我们能从另外一方面去解读人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像徐志摩这样的人虽然说,他对于追求爱情品质的追求,大于对女人的追求,更多的是他对于美的一种发现,像徐志摩,其实就是这样的他,对于爱情的追求,并不考虑对方的身份以及对方身份所能带来的一些外在的影响,所以他更加的主动和更加的果敢。所以他的爱情并不一定会让所有的人都认可,但是无疑,他对于爱情的追求其实更加主动。
什么是爱情?是个永远回答不清楚的问题的,简单的说,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相互喜欢,并想与对方结婚一起生活的情感。抛开想与对方结婚的前提,爱情就不存在了。但对于个人来说,对异性产生单相思,是不是爱情,恐怕很难界定。所以,爱情观永远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他是与婚姻观相密相联系的。但是,爱情与婚姻又有所不同,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走向婚姻,也不是所有婚姻里都有爱情。《红楼梦》里的贾宝玉与林黛玉有爱情,但没有走向婚姻;与薛宝钗之间走向了婚姻,却没有所谓的爱情。尽管如此,爱情目的应该是走向婚姻,有句俗语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话是有点道理的。但是,现在,这种说法逐渐被社会所抛弃了。
说到爱情与婚姻,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就是性。也就是所谓的性道德。爱情婚姻与性道德,是既紧密联系,又有分别的三个方面。这个三方面的关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互为消长的。中国人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前,在男女关系中,注重的婚姻这种社会关系,而不是反映个人情感的爱情。贾宝玉与林黛玉成不了夫妻,就是这种原因。婚姻是与生活相联系的。它又必须考虑物质基础,考虑传宗接代等现实问题。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在性道德方面,是有某种禁欲主义特征的,这一点,与欧洲中世纪有相似之处。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婚姻与爱情的关系中,爱情的成分大大上升了。我们且不以抽象的爱情概念来说事,在婚姻中,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得到了社会的极大尊重。而且在对待性的问题上,虽然还有道德的约束,但其标准与传统已大不相同,个体的价值,得到了社会的尊重。
这个问题问的是徐志摩的爱情观,上面这些似乎与主题无关。其实不然。我们现在婚姻与爱情以及性道德的标准之所以形成今天这样的转化,与徐志摩这些思想先驱身体力行的倡导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从旧时代到新时代婚姻观爱的转变,爱情的被重视,性道德的进步,都有徐志摩们这些思想先驱的贡献。
徐志摩的爱情观倒底是什么?恐怕一句两句话也说不清楚。从他的行为中,能够看出一些特点,比如,爱了,就大胆的去追求。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这种对待爱情的态度,当然是积极的。但是,因为爱情与婚姻是紧密相联的。所以,徐志摩在追求爱情有时候,是伤害到了婚姻,以及婚姻中的人的。在徐志摩的那个时候,他们可以用一个高大上的理由搞定,这就是封建包办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既然不道德就应该解除。这个理由当然是有道理的。包办的婚姻,被强迫的婚姻,解除掉,是历史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但在今天,包办婚姻这个理由,基本上不太成立了,婚姻中虽然也会有父母等的意见,但强迫的情况,基本没有了。
这个爱情观,可以进一步推论之,我爱你的时候,是有爱情的,如果我不爱了,那么,之前因爱结成的婚姻也就不道德了。这种爱情观走向极端的一个负面作用是,会造成婚姻的极度不稳定,而婚姻的不稳定,离婚率的大幅度攀升,必然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这是其负面影响。
在徐志摩的时代,他的行为和观念,是绝对具有进步意义的。徐的离婚虽然伤害到了被动的张幼仪,但是那个时代被不合理婚姻束缚的女性,想要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徐志摩这种观念以及以婚姻现实中的身体力行,是有石破天惊的思想解放与个体示范意义的。当然,做为思想先驱,这是一批社会精英分子一起行动,而不是途徐志摩的个人行为。与之有同样表现的还有郁达夫,徐悲鸿等等。徐志摩不过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当徐志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登报离婚的时候,中国人是没有离婚概念的,有的是休妻。所以,直到徐志摩离婚之后的二三十年之后,才有了小二黑结婚,四五四年之后,才有了李二嫂改嫁。到《李二嫂改嫁》被搬上银幕之后,才出现了大量反抗不合理婚姻的离婚案例出现。但是,这时的离婚,反抗的还是旧的婚姻制度,没有在婚姻中体现出个性主义的因素,直到本世纪初之后,近十年来,离婚率的大规模上长升,才在婚姻中,体现出纯粹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倾向。这时候人们对婚姻关系的处理上所体现出的思想高度,才达到了当初徐志摩离婚时的思想高度。当大多数人在婚姻关系中,接受这种思想的时候,说明这种思想已经接近过时了。所以思想观念永远在不断的更新之中。
徐志摩的爱情观念,不是无端产生的,它的背后是有世界观与价值观的支撑,其思想的产生是有来源的。他的思想就来源于上世界著名思想家罗素。
徐志摩是富家子弟。天资聪明后来到美国留学,由于富家子弟没有后顾之忧,留学的时候,便没有太大的功利目的,自己对什么感兴趣就可以学什么。他在美国的时候,接触到了罗素的思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便跑到欧洲去找罗素。后来,他的思想,受到了罗素的极大影响。罗素是著名思想家,在多个领域有所建树。他有本名著《婚姻的革命》,对爱情,婚姻制度,以及性道德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徐志摩的爱情观,受罗素的影响很大。他在欧洲遇到林徽因,便立既和张幼仪离婚,是和接受罗素思想的影响有直接关系的。这本书1988在中国出版,对中国人新的婚姻观念的建立,以及从传统的性禁忌与性道德中解脱出来,产生了很大的作用。
一种思想观念,有积极的方面,必也有不好的一面。当婚姻爱情中完全充斥个性主义的个人感受为标准的时候,婚姻便从传统的对个性的压抑,走向个性的过分张扬。而婚姻与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只有在双方的个性都能得到释放的情况下,才可以维持,婚姻道德,所做的工作,就是维持这种平衡。
徐志摩虽然在婚姻与爱情上做了思想的先驱,可是,他自己的婚姻与爱情生活徒具美丽的外表,并不如想像的那般美好。造成这个的原因,也是与他思想的超前有关。所有走在时代前列的人,注定是孤独的。他的离婚,本质上就是与当时婚姻制度的搏斗。在这个搏斗的过程中,他伤害了无辜的张幼仪,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自己也付出了代价。在面对同一问题的时候,林徽因的做法就比他聪明的多。她同样的持现代婚姻观念,但是,她对传统的婚姻观念是持屏弃的态度,而非斗争的态度。同是,她对传统的婚姻道德保持了很大程度的尊重。这就是林徽因在爱情与婚姻上都能享受平常的幸福,而徐志摩感情生活始终波阑波壮阔的原因。
今天的时代,已经不是徐志摩的时代。徐志摩当所付出巨大代价所倡导的婚姻观念,在今天已经是很平常的了。今天我们说起徐志摩的时候,如果仅仅是觉得像他那样,想和谁恋爱就和谁恋爱,想和谁上床,就和谁。以恋爱为借口,把婚姻当儿戏,那是根本没有读懂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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