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叙 文 的 特 点
记叙文是指记人、叙事、写景、状物等类的文章。古代的记、传、序、表、志等,现代的消息、通讯、简报、特写、传记、回忆录、游记等,都属于记叙文的范畴。
写作记叙文要做到一下几点:
第一,要交代明白。
无论记人记事,还是写景状物,一般都要交代明白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否则文章就不完整。
第二,线索清楚。虽然观察的角度、记述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每一篇文章都应当有一条绾联材料、统贯全篇的中心线索,否则文章就会松散。
第三,人称要一致。无论用第一人称“我”记述,还是用第三人称“他”记述,都要通篇一贯,一般不宜随意转换,否则就容易造成混乱。
记叙文以记叙为主,但往往也间有描写、抒情和议论,不可能有截然的划分。
它是一种形式灵活、写
(一)散文概述:
文学体裁之一,散文这个名称,随着文学的发展,它的含义和范围也在不断的演变。
我国古代把与韵文、骈体文相对的散体文章称为“散文”,即除诗、词、曲、赋之外,不论是文学作品还是非文学作品,都一概称之为“散文”。现代的散文指除诗歌、戏剧、小说以外的文学作品,包括杂文、小品文、随笔、游记、传记、见闻录、回忆录、报告文学等。近年来,由于传记、报告文学、杂文等已发展为独具特色的文体,所以人们又趋于把散文的范围缩小。
法尽可能多样的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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