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原文]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①;其政察察,其民缺缺②。祸兮,福之所倚③;福兮,祸之所伏④——孰知其极⑤!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⑥,人之迷其日固久⑦。是以圣人方而不割⑧,廉而不刿⑨,直而不肆⑩,光而不耀⑪。
[通释]
谁执政无所作为,谁的百姓就淳朴厚道;谁执政要求苛刻,谁的百姓就总有缺失。灾祸啊,幸福依傍着它;幸福啊,灾祸伴随着它——谁知晓最后什么结果!还是不要太正了,正过了头会扭曲,善过了头是妖孽,人们被这种现象迷惑已经很久了。因此圣人做事方正却不伤害别人,品德廉洁却不损害他人,为人正直却不任性,散发光亮却不耀眼。
[注释]
①其政闷闷,其民淳淳:谁执政无所作为,谁的百姓就淳朴厚道。其,不确指代词,泛指某执政者。闷闷,默无声息的样子,读为ménmén。淳淳,厚道的样子。
②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谁执政要求苛刻,谁的百姓就总有缺失。察察,精明苛察的样子,以苛察小事来显示精明。缺缺,有欠缺的样子。缺,欠缺,缺失。
③祸兮,福之所倚:灾祸啊,幸福依傍着它。倚,依傍,伴随。之,放在“福”与“所倚”这个主谓短语之间,取消该短语的独立性。
④福兮,祸之所伏:幸福啊,灾祸伴随着它。伏,潜藏于其中,引申为伴随。
⑤孰知其极:谁知晓最后什么结果。孰,谁。其,不确指代词,代指任何一事物。极,终极,最后的结果。
⑥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还是不要太正了,正过了头会扭曲,善过了头是妖孽。其,语气副词,大致相当于“还是”,《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无,不要。正复,正了再正,过正。复,再,又。《说文》:“复,重衣也,从衣,复声”。例《桃花源记》:“复前行,欲穷其林。”另《游山西村》:“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为,变为,变成,走向。奇,音jī,不正,倾斜,引申为扭曲、邪恶。善,善良。与“恶”相对。妖,邪恶,妖孽。
⑦人之迷其日固久:人们对此的迷惑已经很久,人们搞不懂这个道理由来已久。之,放在“人”与“迷”这个主谓短语之间,取消该短语的独立性。迷,为……迷惑,为……迷失,被……迷失。其,代词,它,指过正与过善。日,日子,时间。固,本来。久,长久。
⑧方而不割:做事方正却不伤害别人。方,方正。割,损害。
⑨廉而不刿:品德廉洁却不损害他人,为人有棱角却不伤害别人。廉,有棱角。《九章算术》:“边谓之廉。”《广雅·释言》:“廉,稜也。”刿,音guì,划伤。
⑩直而不肆:为人正直却不任性,性情正直却不放肆。直,正直,直率。肆,放纵,任意行事。
⑪光而不耀:散发光亮却不耀眼,自身有光芒却不刺眼。光,用作动词,发光。耀,用作动词,过分明亮,发出刺眼的光。
[意义归纳]
本章通过祸福相依的道理,告诫统治者为政不要走极端。
第一层:“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对比两种为政结果,得出祸福相依的道理。
第二层:强调为政不可过头。这一层又可分为两小层。
(一)“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讲道理:过头就是“奇”与“妖”。
(二)“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以“圣人”说事:不走极端。
[解读与点评]
政,正也(《说文》),为政讲求的就是正。老子赞同的是“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反对“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政闷闷”就是“以无事取天下”(第五十七章)的表现。“其政闷闷” 就是“下知有之”(第十七章),就是“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四十九章)的执政。就是执政平平淡淡,不追求政绩,不显耀。闷闷,读为“mén mén”,默默无声息,清静而无为。不烦民,不扰民,不劳民,就会“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使民保其质朴,形成淳厚的民风,故曰“其民淳淳”。其实这正是巩固基础,生存成长的长久视事之道(见下章)。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是基于对“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这个现象的哲学分析;正是基于对“持而盈之”“揣而锐之”(第九章),追求完美,不可长保的经验总结。正是因为“至察”则“缺缺”,正是因为祸福相倚相伏,所以“孰知其极”,所以要“其无正”。“孰知其极”即谁知晓什么时候是头、谁知晓最后什么结果,这是疑问,也是告诫。“祸福相依”虽然是一个值得信奉的道理,但不是本章谈的重点。
在“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中,“其”是语气副词,大致相当于“还是”,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有:“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无,不要。正复,正了再正,过正。复,再,又。我在注释中举了两个例子。其实,在《道德经》中不乏“复”作“重复”“再”和“又”的解释的例子。比如第十四章的“复归于无物”、第十六章的“吾以观复”、第五十二章的“复守其母”与“复归其明”、第六十四章的“复众人之所过”、第八十章的“使民复结绳而用之”,或可直接用“重复”“再”或“又”来解释,或带有“重复”“再”和“又”的痕迹。
“其无正”,就是“还是不要追求什么绝对正确吧”。“其无正”之“正”即过正,下文的“善”即过善、太善。“奇”与“妖”,都是反常态的事物,害人的东西,是邪恶。老子提出的“其无正”以及整篇《道德经》所取的态度,很有些“中庸”的味道,即所谓“守中”(第五章)的原则。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正是上文说的“极”。“正复为奇”,正到极点就变得邪恶;“善复为妖”,善到极点就变成了妖孽。正极了就是“极左”,就是邪恶;善极了就是“极右”,就是妖孽。极左,极右都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凡事不可过,过头就会扭曲,极左极右都害人,所以还是不要太正。“其无正”正是基于前文“孰知其极”感慨而生发出来的态度。奇,音jī。“奇”就是不正,就是倾斜,就是扭曲,就是邪恶,此“奇”与第七十四章的“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之“奇”义同。
《伊索寓言》讲了一个“农夫与蛇”的寓言:冬日的一天,农夫发现一条冻僵了的蛇。他很可怜它,就把它放在怀里。当他身上的热气把蛇温暖以后,蛇很快苏醒了,露出了残忍的本性,给了农夫致命的伤害。”寓言里的农夫犯的致命错误就是“过善”。
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否定一切,就是“过正”。五四时期出现的新文化运动也存在过正的问题,尤其是对传统文化的盲目否定,至今还影响着中华文化及教育的发展,可能需要几代人才能匡正。
中国有个成语叫“矫枉过正”,这也是中国人做事常有的态度,其实它正是老子反对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与孔子说的“过犹不及”的道理是一样的。
“人之迷其日固久”中的“其”指的是什么?指的就是上文的“奇”“妖”, 以“正”的面目出现的“奇”,以善的面目出现的“妖”。人们以为“恒正”“恒善”就是好,不懂得“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所以为其所迷。
我们提倡爱护动物,保护动物,不无辜伤害动物,不虐待动物,但不应该妨碍人类正常的享用动物。当我们在保护老虎的生存时,必然会有更多的动物葬身虎口;狗是畜类,它也食其他动物。人类为了生存,必然要豢养和食用畜禽,不能为了保护动物而阻止人们自然的食用动物。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拦截载狗车,那载牛车载猪车你拦截不拦截?君子可以远庖厨,不能说食用动物的人是伪君子,也不能干涉人家吃畜禽;如果为保护畜禽伤害了人,就更失去了本心。
人权应该保护,人的隐私权也需要保护;但是应该明确隐私权不是违法犯罪权,绝不能混淆是非。极端人权保护主义者以保护隐私为名,指责公安部门公示扒窃分子照片,不懂得,考虑扒窃分子的所谓隐私就是对被扒窃者的侵害,也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限制和干扰,照此推理通缉犯罪分子也侵犯了人权,何其荒唐!
当我们将“犯罪嫌疑人”这个称谓引入司法程序后,“犯罪分子”不存在了。其实,现场正在作案——实施犯罪之人就是“犯罪分子”,暂时不能确定某人是不是“犯罪分子”才应该称为“嫌疑人”,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则是以“被告人”来称呼。已经确定的“犯罪分子”还称为“嫌疑人”,这就是过头;对已经确定的犯罪的并已经通缉归案的人在报道中还隐晦其名,隐去其貌也是过了。
这些都是“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在当今社会的表现。正如“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第二十章)一样,“正奇善恶”表面上没什么区别,只在过头与不过头一念之间。
我们处世为人不要把他人和事物想得那么好,也不要把他人和事物想得那么坏。就其本质而言,好人好,他(她)也要食人间烟火,也有七情六欲,未必像宣传的那样洁白无瑕;坏人坏,他(她)也是父母生养,未必像想象的那么一无是处。把人看得太好,就会高不可攀;把人看得太坏,就会恨之入骨,这些都不可取。老子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论断相当具有辩证法。
圣人的“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与“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形成了鲜明对比。“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都是不走极端。“光而不耀”正是“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第十四章),正是“微明”(第三十六章)。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直以来,在对《道德经》解释中,所有解读者都没有像我这样处理“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的,使解释含混不清,前后不合龙。按我的解释,前后通畅,道理深刻,符合老子本意——这才是对《道德经》的正确解读。
本章有成语“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另衍生出成语“祸福相依”“福祸相依”。正确解释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宜为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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