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尘埃落定 。 眼睛 扫完 最后一行字,感觉到的 是一阵 难以言喻的 轻松。 在看 之前,看到 很多人 对本书 诸如 “有丰厚的藏族文化意蕴、“轻淡的一层魔幻色彩增强了艺术 表现 开合的力度” 、“轻巧而 富有魅力”、“充满 灵动的 诗意” 的评价,遗憾 的是 我没有深厚的 文学底蕴 来发现它这些显赫的 光环。我只是触摸到了书中 一股 隐忍的 扭曲的张力。 心底深不见底的黑暗中,一双黄金瞳缓缓张开,电光石火般的画面在他眼前闪动,哪些仿佛墨线勾勒的,凌乱的线条蛇一样扭摆,组成一幅幅画面——巨大的龙在临海的山巅上展开双翼,世界树生发,树顶的雄鸡高唱,海中的巨蛇翻滚,惊涛骇浪中飘来的孤舟上,女孩孤单的眼神。 本书描写了一个声势显赫的康巴藏族土司,在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人人都认定的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却有着超时代的预感和举止,成为土司制度兴衰的见证人。 老麦琪土司有两个儿子,大少爷为藏族太太所生,英武彪捍、聪明勇敢,被视为当然的土司继承人;二少爷为被土司抢来的汉族太太酒后所生,天生愚钝、憨痴冥鲁,很早就被排除在权力继承之外,成天混迹于丫环娃子的队伍之中,耳闻目睹着奴隶们的悲欢离合。 文中的大少爷,是规则制度的体现,他强势,希望永远将权柄握在手中 。二少爷 ,也就是傻子,像是一只小败狗 ,无人问津的独自快乐 。直到他爱上一个女孩。书中的傻子是一种规律,一串脚步,一个方向,指引人向着爱与幸福生活走去的方向,他的傻在于忽略了别人都极力想得到的东西:权力、金钱、美色,而他的聪明也正在于此,他因为没有这些沉重的包袱而可以发现人内心真正的想法,可以看到真善美,并以包容仇恨、怜悯弱者的心引领着他周围的人得到祈盼的幸福。整本书里,傻子做任何事的出发点无不围绕着一个字“爱”。你不懂那种感觉,十几年了,谁也不觉得你有多重要,谁也不关心他今天干了什么,渐渐地他自己都觉得自己蛮多余的,他是死是活除了自己会觉得痛其他没什么意义,他每天花很多时间发呆,因为他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别人都说他不重视自己,自己没有存在感。可他就是没有存在感,哪来的存在感?那些人除了点评他说他没有存在感以外,根本没关心过他在想什么,他自己想的事情只有说给自己听,哪来的存在感? 记得去海族馆时,最先映入眼中的是大群的鲜艳小鱼,它们勾肩搭背漫无目的跟着自己眼前的鱼游动,得意洋洋。很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一只懒洋洋躲在水箱最深处的一只海龙,不论我怎样敲击玻璃试图勾引他挪挪窝展现一下身姿,他都是咧着嘴嘲讽着瞧着那个试图把自己挂到玻璃壁上的二货青年。我觉得他是惫懒愚蠢的。直到走的时候,我回头望了他一眼,他依然懒懒的飘在那里。我才发现 那是王者 孤独的骄傲 。那是 傻子。 爱情就像是一颗种子,怎么样都压不死,干旱也好,缺水也好 它都一直在,只等有一天,那束阳光照过来,就发芽了。 我心里就有这样的一颗种子,他沉寂了很久。不是死亡,而是酝酿。 久违的温暖让它发芽了。一瞬的灿烂,泪流满面。 衰又怎么样?废柴也能烧。 倔强熊熊的燃烧,现实是锁链的话,那么在心里想的话,谁又能管得了呢? 傻子是我的一个影子,也是一个我,我能从他身上找到我一直渴望的。 谁没有过热血的梦?我也希望能有个天使在我最衰的一刻把我救出去啊!!! 我的梦在压抑的文字里延伸。那不是文字,那是一个个梦。 每个人都能从那些文字里找到自己。那颗一直埋在心里的种子。 它在等待发芽。 《尘埃落定》虽说叙述的是历史,但它采用的是第一人称视角,于是“历史”对叙述者而言,就不再遥远。“历史”就成为了叙述者所置身的环境。失去了时间间隔所形成的“历史感”,“我”成为“历史”的体验者,而非追述者。 正是有了“我”这个名不符其实的“傻子”存在,才让小说里种种怪诞和荒谬成为了故事里激动人心的转折,才让这曲折繁华落尽的末代哀歌有了绚丽的光彩,也正是这位傻少爷带领着我们穿越时空、大地和民族,才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士在崩溃之前最后的情景,见证了两个时代交替的喧嚣和动荡。 但虽说作者选择了第一人称的叙事视角,却又不甘于限知的束缚,在写作中时常从限知变换到全知,从而使《尘埃落定》的视角具有流动性。在这种流动的叙事中,作家更能得心应手地叙事,按自己的理解书写一段迥异于正史的如尘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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